瓦房店市6人因违规申报扶贫项目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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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大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力度,保障我市“一区两市”整村扶贫工作有序推进,近期,市纪委监委将分批通报“一区两市”扶贫领域典型问题。现对瓦房店市两起违规申报扶贫项目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
2013年12月,瓦房店市西杨乡周山村村委会主任朱恒哲,在该村申报的扶贫开发方塘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批复且未履行招投标程序情况下,擅自决定并组织进行项目施工。项目竣工后,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间,西杨乡副乡长刘仁洲、瓦房店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王长生及该局科长刘常军在不符合相关扶贫政策规定的情况下,要求朱恒哲补办了相关手续且与某建设公司签订虚假施工合同,致使周山村于2017年12月获得扶贫资金80万元。2018年8月,朱恒哲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仁洲、王长生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常军免于党纪处分,对其诫勉谈话处理。
2
2016年8月,瓦房店市杨家乡付家村在向上级申报5880平方米修砼路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过程中,该村党总支书记付明喜召开了只有9名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研究(该村共有39名村民代表),并弄虚作假用以前村民代表签字复印件顶替,申报材料经该村村委会主任崔东华同意后上报杨家乡政府,并于2016年10月获批该项目。2018年8月,崔东华、付明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2起典型案例,反映出瓦房店市部分基层党员干部对我市推进整村扶贫政策和工作纪律置若罔闻,甚至费尽心思骗取资金,明目张胆作假,严重损害了当地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扶贫专项资金的损失,直接影响到瓦房店市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必须受到严肃处理。
来源:大连纪检监察 编辑: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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